第一章会议内容
第一条安排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地委、行署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重要行政工作任务,局党委确定的重大教育政策、意见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制订地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教育(体育)工作计划和总结,确定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和需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安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地区教育(体育)工作具体任务。
第四条安排教育(体育)基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讨论确定大额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政府统一采购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开支计划,预决算编制,安排教育(体育)经费的检查、审计。
第五条安排各类重大招生考试工作。
第六条研究需要局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会议原则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全局性政务、事务以及业
务方面有关重要事项的民主决策方式和集体领导制度。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不在时,由临时主持行政工作的局领导主持召开,原则上定为每半月一次;对临时产生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
第九条局长办公会所研究议题一般需由局长提前议定;重大工作需经局长和分管领导提前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临时主持行政工作领导主持召开的局长办公会,必须提前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研究议题和初步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再予研究;各科室需提交会议的事项,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提请主持会议领导同意。
第十条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充分听取不同意见,集思广益,在对会议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形成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讲求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对一次议而未决的问题,一般下次再议时应决断。
第三章会议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派驻纪检组长组成,调研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指定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第十三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十四条会议议题应在会前,由局班子成员提出。
第十五条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学校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议题,要提前会商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根据提出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由局办公室负责,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到参加和列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五章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为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议题一经议定,与会人员要坚决执行。
第十九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机关科室和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严格保密制度,凡对会议所议内容需传达或公开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会议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及时通知议题承办科室(单位)准备有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报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局办公室收到会议文件后,应立即分送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局领导和有关人员。
第七章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分送参加会议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审阅。
第二十四条根据需要,经局长签发后,可印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由局办公室负责下发有关会议纪要,相关科(室)及直属学校贯彻执行。
第八章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主办科室(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分管局领导。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应及时对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的,及时反馈主办科室(单位),督促其完成;如发现重要问题须及时报告行政主要领导。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