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政府牵头、条块结合、社会参与、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推广以及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统等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协调自治区语委办负责普通话水平国测员和省测员队伍培养并向国家和自治区推荐国家级测试员和省级测试员候选人。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国家语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地区社会用语用字的宏观管理,并进行有效监控。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纳香)